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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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4、企业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 有关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会计人员身份证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
6、真实有效的房屋来源证明;
7、从业人员明细表(姓名、住址、身份证号);
8、商贸企业需真实有效的货物销售合同、明确的货物进货渠道(供货企业证明);
9、企业的书面申请;
10、自办理税务登记后进行纳税申报之月起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前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1、非商贸企业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的来源证明;
12、出口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